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全省市场监管执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赋能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将服务理念贯穿于执法全过程,做到事前“体检式”服务、事中“靶向式”执法、事后“康复式”回访,坚持惩教结合、宽严相济,有效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执法模式,更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实施意见》就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从六个方面提出了23项重点任务。
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服务效能。用好政策,用优惠政策提振经营主体发展信心。智慧执法,推广应用全国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系统。说理充分,提高执法说服力和公信力。
统一裁量基准,体现过罚相当。统一基准,推动同一执法事项相同情形同基准裁量。区域衔接,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案例指导,供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参考使用。部门联动,在职能职责范围内共同推动执法尺度统一。
强化作风建设,公正文明执法。廉洁自律,注重行风建设。履职保障,分批次有计划地配备执法装备。严格程序,确保程序合法、处置合规。规范行为,维护和提升行政执法形象。强化监督,不断健全长效执法监督工作机制。
事前风险预警,强化源头管理。提前介入,坚持指导在前、服务在前、提醒在前。耐心帮扶,注重纠偏扶正、防微杜渐。合规经营,推动经营主体培育合规文化,自我纠错。个案研判,着力在个案中梳理研判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
事中审慎执法,提升执法温度。包容执法,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依法严惩,对危害公共利益、挑战道德底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事后跟踪问效,巩固服务实绩。案后指导,帮助涉案主体合规经营。整改核查,督促受到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的经营主体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免罚不免责。纾困解难,在质量管理、品牌培育、业态升级、市场拓展等方面帮助涉案主体纾困解难。全程衔接,建立完善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全链条遏制违法行为发生。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充分认识推进服务型执法的重大意义,强化统筹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共性和堵点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培树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做法。大力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着力培养通专结合、一专多能的综合执法人才。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服务型执法的政策措施和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采取以案说法、情景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立体化、多角度正面宣传,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朱登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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